一、作品登记部门
依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版权局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是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 二、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三、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五、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1、登记主体:个人;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 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 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下载并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右键另存为下载表格,《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
5、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6、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湖北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湖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六、作品登记收费标准
作品类型 |
收费种类 |
A登记证书费 |
B代办服务费 |
C建档整理费 |
D上门服务费 |
| 文字作品 |
50 |
100 |
50 |
200 |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50 |
150 |
100 |
200 |
| 美术、建筑作品 |
50 |
100 |
50 |
200 |
|
50 |
350 |
100 |
200 |
| 摄影作品 |
50 |
150 |
100 |
200 |
|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50 |
350 |
100 |
200 |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
50 |
150 |
100 |
200 |
| 模型作品 |
50 |
350 |
100 |
200 |
单位:元/件
注: 1、收费数额=A+B+C+D
2、 B项服务内容为:提供表格;协助填写表格;提供登记咨询;接受申请;代办登记;代审查审批
3、 C 项服务内容为:代为建档、邮寄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4、 D项服务内容为:电话预约、送证上门 ,武汉市外登记申请人按照交通路程加收市外差旅费(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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